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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柬埔寨口岸通关特殊规定

  1、所有商品出口到柬埔寨,都必须取得进口许可证。一般情况下,由国家核准的对外贸易公司负责进口业务。为方便进口商取得进口许可证,出口方不仅需出示形式发票,而且必须递交有关出口商品的样品、目录、说明、计划或图片。形式发票必须包括详细的商品名称和税则编号。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6个月。不容许误差。
  2、商业发票4份,计征关税的发票(最好用法语)必须填写所有商业通常说明,包括详细的货物名称。对机器必须在单据中准确地说明使用目的和主要规格,同时应附上机器图片。必要时需提供1份目录,发票结尾一般必须有出口商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原产地声明和价格声明:"我们在此证明,发票上列举的商品原产地为……发票价格与商品输出国市场上的通告价格一致。发票必须经商会公证。
  3、所有出口商品都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书2份。
  4、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可以免税。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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